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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我土地、拆我房屋,为何村干部如此积极?

    信息发布者:购实惠电商
    2020-08-19 16:25:57   转载

    “村里要修路,村干部说路大家都要走,是为了我们好,占我们土地还不给钱。”

    “村长没和我们说就把我们的地租给别人还不把钱给我们。”

    “村委会说如果我们不签字以后就没有村里各种权利。”

    这些都是被侵权村民在和我们交谈时说出的话,话语间无不透露着心酸,我们也遇到过跟多这样的案例,村委会虽然没有很大的权利,但却又不小的能力。接下来我们就聊一聊看上去无所不能的村委会~

    1、村民委员会是否有权征收农村土地房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4条、第8条规定,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

    所以村委会是没有征收老百姓土地的权利的!

    2、征我土地,为何村干部如此积极?

    在利益面前谁会不积极呢。而在生活中也总有那么一群村里干部为了自己的利益压榨村里老百姓,把村里百姓应得的赔款揣进自己的腰包里,对于村民的事更是毫不关心。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的规定,涉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的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而不能由村委会甚至个别村干部代替决定。

    这几年里,村干部操控拆迁事项从中获取利益的现象越来越越多。由于拆迁一事,而涉及群体众多,其中很多事情又是有村委会干部一手操办,在这过程中,老百姓的利益是没有办法保障的。

    3、“村霸”最终落网

    2012年浙江某村委会委员陈某,利用自身职务之便,骗取村里百姓接近39万余元的拆迁补偿。

    同年11月,在变电所对征地校对的比对中,陈某某伙同张某某利用自身权利,将原属该村第三生产队集体所有的350平方米土地转移给陈某某,并让其亲属领取了拆迁补偿和拆迁用地,陈某某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没收其财产五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

    而在生活在中很多的村委干部都用自己的权利作者违法的行为,只顾自身的利益,强占老百姓的利益,俨然成为了社会上的一颗毒瘤。

    中央在今年一月发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后,各地方也加大了对“黑恶腐败”、“村蝇恶霸”的打击。这不仅维护了广大百姓的自身利益,更捍卫了我国的法律尊严。

    村民委员会对于拆迁来说是极为重要的一环,虽然权利不大,但却主宰着老百姓的权利。换句话来说。,如果村委会能切身实际的为老百姓着想,维护着百姓的自身利益,那么在拆迁过程中的问题也会大幅度的减少,村民的利益也会得到保障。但遇到侵犯自身合法权力的事情,我们也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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