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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基本农田是受到严格保护的,种果树都不行。可问题就在于你怎么知道这块地是不是基本农田?
以前去包地,问农民,一问三不知,问村委会,胸脯拍的啪啪响,说这肯定不是基本农田,村里的张老三、李老四在地里搞养殖场一直没事,你放心种树吧。等到种上了树,被卫星拍了,县里来人要他恢复原貌,只能乖乖照做。
最近北京完成了划定永久基本农田,还给立了碑和牌子。北京共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约151.6万亩,城市周边划定约14.8万亩。
北京的用地多紧张?但这牌子绕着城区一竖,就像孙悟空给唐僧画个圈,谁也别越雷池一步。
有人说这基本农田真的除了种粮啥也干不了?也不是,可以种菜呀,也可以建一些储藏设施。
按照《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可以在基本农田上建设配套设施。
啥是配套设施用地
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可占用基本农田
政策指出:针对平原地区的规模种粮大户,经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组织论证确需占用的,可占用基本农田。但必须补划同等数量质量的基本农田,或安排使用当地预留基本农田指标;(只有粮食生产附属设施可以占用基本农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仍然不得占用或限制占用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可建养殖场
政策指出:平原地区和粮食产区,在不破坏耕作层的前提下,可按每150亩左右粮田,配套占地2到3亩、存栏生猪500头左右的适度规模养殖场,以实现畜禽排泄物零排放和资源化利用;(鼓励种养结合,实现循环农业)
不用审批就能建
政策指出:取消设施农用地县级审核的规定,改为备案制。生产经营者无需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用地者约定用地条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的管理作用。(生产经营者与土地所有权人约定用地条件,协商一致后,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配套设施用地面积多大有规定
根据规模化粮食生产需要合理确定配套设施用地规模。南方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种植面积500亩、北方1000亩以内的,配套设施用地控制在3亩以内;超过上述种植面积规模的,配套设施用地可适当扩大,但最多不得超过10亩。
这项政策只针对规模化粮食生产,休闲农业想要享受政策,需要与规模化粮食相结合。此外,该政策是2014年下发的,目前为止在全国基本都已经落地,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因为各地地形地貌和农田生产情况不一样,这项政策在落地时会有一定的变化,具体请参照当地标准。